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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人将货物给了第三人 仓储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2020-10-03知识15

仓储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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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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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是否需要为仓库的货物毁损赔偿 1、货物毁损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货物毁损是由于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则保管人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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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后对仓储物保管人是否有约束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也正体现了仓单质押对仓储物保管人。

#仓储合同#契约法#法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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