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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非申请类水利行政处罚事项

2020-10-02知识4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区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区别: 概念不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非申请类水利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事项是那些? 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以外的事项,比如执法人联系方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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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的主体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非申请类水利行政处罚事项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八)拘留;(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管辖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 第三十条 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流域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权限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特大质量事故和。

过了办案期限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对超过办案期限所作的行政处罚效力,行政法理论上没有明确规定,这类处罚行为是否应当撤销也存有争议。编者以为,从法理角度分析,瑕疵。

水利部门以邮寄的方法给我下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在外地想拒收,怎么做

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例 对于“水利局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吗”的情况,我的回答如下:水利局、卫生局,都是行政处罚机关,行政处罚的权限来源于法律赋予,县以上行政机构是执法主体的都是行政处罚机关。

对县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可不服,可否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完全可以,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觉得冤,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局或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胜诉后,做出的行政处罚撤销,无效,当然要拿出充分依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对,去吧,过期作废,视为自己放弃权利

#法制#水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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