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行为有什么样的概念? 所谓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示范、倡导、咨询、建议、训导等性质的行为,不具有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可以按照行政指导。
行政行为的定义"具有法律效果表现于外部"而行政指导是不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那么行政指导属于行政行为吗?或者上述理解有错?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
行政指导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 区别:凡是具有强制力、确定百力、拘束力的行为就是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除行政行为外,还有行政指度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其管问辖事务范围内,对于特定的相对人,采用具体的示范、建议、劝告、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由答于行政相对人没有被强制服从的义务,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专不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人可自愿接受或拒绝。这类行为因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等特性,不属属于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