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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向施工地劳动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向何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2020-10-01知识4

在工作场所,因别人单位施工,造成我发人员受伤,该员工算工伤吗?如何赔偿 如果是因为员工工作的原因受伤,那么属于工伤,至于赔偿,需要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才好计算赔偿金。如果还有疑惑,可以通过上面的手机号码沟通或加微信聊(手机号码可加

职工工伤向施工地劳动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向何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按以下。

职工工伤向施工地劳动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向何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劳务分包人的工伤保险是由劳务分包单位自己给工人买还是由总包单位买还是业主? 劳务分2113包企业负责的工伤保险5261的缴纳。工伤保险原则是谁的职工4102谁负责(与谁签合同1653谁负责),一般劳工与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与施工分包公司不是一个概念)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和分包)向劳务分包公司要人,施工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是用人单位,所以是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的工伤保险的缴纳。现在有很多包工头(这是不合法的)直接带领农民工去施工单位去工作,没有经过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默认这个钱是由施工单位出,出了事是由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找谁都行)然后由出钱的一方追偿。比如有人在工地上出事,责任是分包单位的,但是分包单位和总包都找不到,劳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求赔偿,建设单位再找总包追偿,总包找分包单位追偿。扩展资料: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作用1、工伤。

职工工伤向施工地劳动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向何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者在工地上班受了工伤,老板不管,劳动局不受理,该投诉哪个部门 1、建议劳百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度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知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工伤认定后内,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容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施工队或包工头招人发生工伤,可向发包公司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吗? 这个问题可以分开来谈,确认劳动关系是一回事,赔偿、补偿是另一回事。一般来讲,发包方与被招用的人并不认识,很难说有用工合意,不会认定有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赔偿、补偿。发包方有两种,一种是投资建设方,一种是施工承包方,其又转包。投资建设方如把工程交给无用工资格(无营业执照)的人,其与工伤人员虽无劳动关系,应承担一定的选择施工方不慎的赔偿责任。如交给有用工资格主体,一般不承担责任。作为转包人的发包方,如把施工发包给有用工资格人,一般不承担实际施工人的员工工伤责任。如发包给无用工资格人,虽无劳动关系,但应当承担工伤的用工主体责任。这个用工主体责任是完全的连带责任,而不是部分责任。以上回答看起来有些复杂,简单说就是,看施工队或者包工头有没有营业执照,有,自行承担;没有,可以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人的工伤保险规定的,建筑工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431336135,具体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扩展资料:工伤的认定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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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打工,职工可以向职工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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