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狼》(第三则)原文译文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流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有一个屠夫,晚间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地窝棚,他就跑进去藏在里面。恶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屠夫急忙抓住它,不让它抽出去。但是没有办法可以杀死它。只有一把不到一寸长的小刀子,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极力吹了一会儿,觉得狼不怎么动弹了,才用带子扎上了吹气口。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活像一头牛。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回弯儿,张着大嘴无法闭上,就把它背回去了。不是屠夫,谁有这个办法呢?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 这三件事情都发生在屠夫身上;那么屠夫的残忍,用到杀狼上也是可以的。选自《聊斋志异》láng sān zéHEIGHT:109px\"height=105 src=\"http://t3.baidu.com/it/u=3704384388,3408859371&fm=0&gp=22.jpg\"width=270>;其一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xū,忽然)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狼)少却;及走,(狼)又从之。屠思狼所欲肉者,不如悬诸树而(明)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拂晓)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疑虑徘徊)近视,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价值)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遭遇)之,是可笑也。其二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少时,一狼径,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
蒲松龄的《狼三则》中说“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你同意他的看法吗?为什么? 不为什么 不,狼与人岂可同论?人之屠为财,狼之屠为生。同不同意,楼主自己看吧。简简单单 同意,狼与人的相互映称中人’更胜一筹‘人与狼岂可并论 人乃万物之灵 众生之长。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的意思 这三件事情都发生在屠夫身上;那么屠夫的残忍,用到杀狼上也是可以的。
帮帮忙。。。翻译一下文言文 其三原文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流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翻译:一个屠夫傍晚行路,被狼(跟在后面受到狼的)逼迫。大路旁边有夜里耕田时所遗留下来的屋子,屠夫就跑进屋里躲了起来。狼从麦桔杆中把爪子伸了进去。屠夫急忙捉住它的爪子,让狼逃不走。但屠夫也想到没有办法可以把狼弄死。屠夫只有一把不够一寸长的小刀,于是割破狼爪子下的皮,用吹猪的方法来吹狼。屠夫用尽全身力气吹了一会儿,觉得狼动得没那么厉害了,才用带子把狼捆缚住了。出来一看,那狼的全身已经涨得像牛一般大了,大腿直溜溜的不能弯曲,嘴张得很大闭不上。屠夫于是背了狼回家了。若不是屠夫,谁能想出这样的计谋呢!这三件事情都发生在屠夫身上;那么屠夫的残忍,用到杀狼上也是可以的。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366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