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划拨土地入股签订的联营协议有效吗? 2003年,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组建一个有限公司。我公司以划拨土地7000平米入股,无建筑、附着物,估价200万元。现此地拆迁,有限公司将我公司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有限。
合伙联营合同问题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拟定。
有没有关于技术入股的合同??? 这样的合同中的条款,对各个事项应该有明确约定 比如:对于技术入股的应明确其技术的标准,其提供的农业技术的名称,具体内容,这个可以包括进行管理的时间,管理花圃要。
合伙联营。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我退出,当初投资的股份,是不是应该还给我,或者是按比例归还。 如果退出,当然要把去钱退给你,具体可直接电话与我联系。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是租赁还是投资,涉税问题该如何处理? 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所有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种固定收入不管是以投资方利润形式出现,还是以租金等其他形式出现,其实质上是属于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二、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
您好,请教一个土地联营合同的问题。 你好,属于合伙型联营。感觉你们的土地联营只是一种形式,组长最终的目的是要卖掉土地,这是变相卖掉土地。公司成立前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对于你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部分反映就是村部或乡里。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共同举办企业,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合作形式限于联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不得作为公司出资。合作的形式限于联营。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需要经过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二、法定手续 由于各个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规章,各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不尽相同,主要材料大致如下:(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什么叫“以房产联营投资”? 假如你公司与另一公司联营办一个公司,你公司有房产,无现金,而对方有流动资金。双方商定,对方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作为投资额,你公司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是一种投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合伙办厂技术联营合同书范本 甲方:专利权人:xxx乙方:区域合作人: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一、。
农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农民利用土地可以制造出很多的产品以此来发展农业经济,土地是可以转让和抵押的,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如果合作的,但是要有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