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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夜查处64起涉酒交通违法

2020-07-19新闻10

7月18日夜间至19日凌晨,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此次行动中,累计查处涉酒交通违法64起,其中醉酒后驾驶19起。今年7月份以来,全市范围内已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1223起,同比上升65.9%。数据说明,酒驾仍是目前需要重点治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乡间小路 无缝严查

本次行动从18日夜间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共设置治理点位280余处,出动警力1300余名,一些驾驶人侥幸认为,自己走的是乡间小路就不会被查到,结果令自己后悔不已。

7月18日20时32分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六大队在王卜庄镇某乡村道路开展行动时,拦检一辆小客车后检测发现,该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1毫克,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表示,他只喝了一小杯啤酒,没想到驾车走乡村道路还能被查到。21时49分许,六大队交警在上述地点再次查处一名酒驾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2毫克。

零点以后 交警等你

有些违法驾驶人侥幸认为,凌晨以后再驾车就不会遇到交警,其实,全市各交警支队、大队都已将行动治理时间延长到了翌日凌晨。

7月19日0时13分许,河东支队万新村大队交警在昆仑路与鲁山道交口附近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客车行驶状态异常,经对驾车男子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7.7 毫克。男子承认,刚在附近的餐馆吃夜宵时喝了酒,认为时间已晚,离家不远,应该不会遇到交警,就冒险驾车上路。0时20分许,一名女子驾车沿快速路红旗南路辅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奕聪花园小区东门前时,被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6.5毫克,构成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女子表示,她是在奥城的朋友家中喝了酒,没想到这么晚交警还在查酒,便侥幸驾车回家。

因酒驾违法行为,上述驾驶人均被依法处罚款18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且被暂扣6个月,须重新通过学习考试后再次取得驾驶资格。

屡教不改 后果更重

在被查处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中,还有一些驾驶人属于二次酒驾,对于此种屡教不改的情况,违法者会有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7月18日22时30分许,红桥支队西青道大队交警在快速路青云桥由南向北下桥处拦截检查一辆使用临时号牌为小型面包车时,检测该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45.4毫克。经进一步查询,交警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17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查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将依法被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其驾驶证也会被依法吊销,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7月全市已查处涉酒违法1223起

据了解,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统一部署,严防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和道路交通事故反弹,巩固深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6月13日至8月31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密集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在本次行动查处的64起涉酒违法行为中,25起在市内六区被查,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交警分别查处13起,武清、宝坻、宁河三区及天津港交警各查处2起,高速公路范围内有5起。

市公安交管局秩序支队指导大队副大队长蔡霖峰介绍说,自行动开展以来,酒驾醉驾违法呈现出深夜至凌晨多发、女性驾驶人违法增多的特征。7月份以来,全市查处酒驾醉驾违法1223起,同比上升65.9%,其中有373起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行为,同比上升82%。“正常人饮酒后都会出现反应迟缓、视线模糊等情况,特别是醉酒后,驾车时的反应能力至少会延缓3秒。”蔡霖峰表示,这些违法数据充分反映出,当前仍有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对于酒驾危害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还存在酒后驾车“不一定能被交警查到”的侥幸心理。对此,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严格治理力度,特别是强化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整治,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酒驾#交通违法#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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