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实务处理问题2018? 新收入准则提出了合同资产这个概念,并且说明了其与应收帐款的区别。应收账款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
收入新准则带来的影响 众所周知,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管理层进行内部决策的主要参考因素,更是众多企业衡量经营成果、进行业绩评价的一大依据。因此,收入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必将是深远而广泛的,这种影响决不仅仅体现在财务数据上,更将体现在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方方面面,如销售合同条款、薪酬福利计划、投融资安排、税务筹划、信息系统等。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新准则将同时应用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中,这两大会计准则的趋同能够改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质量,并提高应用不同准则企业之间的数据可比性。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新准则持续趋同,也为了更好地解决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财政部于2015年12月7日发布了财办会[2015]24号文《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尽管新收入准则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但从其内容来看已反映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中几乎所有的原则和要求,因此在保持趋同的大势。
新会计准则收入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房地产行业怎么执行 《会计准则—收入》规定,2113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5261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4102才能予以确认:(1)已将商品1653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3)履行了销售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地产(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1)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4)为完成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
按最新的收入准则,就是控制权转移就确认收入那个, 存不存在企业操纵收入的空间, 成功快车为您解答:仍然可以有很多方式调节收入,比如利用对履约义务的理解不一致,对取得商品控制权的理解不一致等方式提前或者延后确认收入,比如仍然可以填塞分销渠道刺激经销商提前购货或延后购货等。深圳市成功快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是一家由国内知名企业高管 联合创建的财税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公司,总部位于“中国硅谷”—深圳南山。公司以互联网的工具、手段、思维为依托,秉承“诚实、宽容、创新、服务”的 企业精神,旨在帮助传统财税行业实现战略转身,为每个企业和财税工作者创造 价值,让财税更专业、更简单!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将现行收2113入和建造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5261入4102确认模型。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准则在某1653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在履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的收入确认过程。(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的会计。
IFRS15收入准则“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怎么理解?有没有例子? 请问一下,IFRS15收入准则所说的“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要怎么理解?有没有具体例子可以显示出“控制权…
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扩展资料:收入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
按最新的收入准则,就是控制权转移就确认收入那个, 存不存在企业操纵收入的空间, 成功快车为您解答:仍然可以有很多方式调节收入,比如利用对履约义务的理解不一致,对取得商品控制权的理解不一致等方式提前或者延后确认收入,比如仍然可以填塞分销渠道。
如何理解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控制权,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是指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并不一定对资产有所有权。这个概念在会计要素中的资产的定义中出现过。所谓资产,是在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