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愤怒!太原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甚至有人加装了婴儿座椅!

2020-09-27新闻16

原标题:愤怒!太原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甚至有人加装了婴儿座椅!

愤怒!太原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甚至有人加装了婴儿座椅!

记者在太原市某小区看到,一辆共享单车被某位“奇人”擅自改装,在横梁位置赫然出现了一副 儿童座椅, 并加装了链锁,此类行为已涉嫌损毁公私财物。

愤怒!太原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甚至有人加装了婴儿座椅!

不仅如此,在创城行动后,此类针对交通工具的不文明行为有所抬头。

一市民反映,她的电动自行车车筐内被人扔满垃圾,不知是出于懒惰还是恶作剧,令她十分气愤。此外还有一些共享单车的二维码被恶意涂黑,让车子成为无法骑行的“死车”。

愤怒!太原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甚至有人加装了婴儿座椅!

愤怒!太原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甚至有人加装了婴儿座椅!

愤怒!太原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甚至有人加装了婴儿座椅!

愤怒!太原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甚至有人加装了婴儿座椅!

看似不经意的一个小动作、小行为,带来的都是对社会环境和秩序的破坏,甚至引来一系列蝴蝶效应,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力。“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破坏共享单车可以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破坏共享单车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和《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如侵删)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