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了辞职申请,但没办理离职手续,可以作自动离职处理吗 1、如员工递交辞职申请至今已经超过三十日,可视为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员工递交辞职申请的三十日后自然解除,但在这三十日内,员工如未按用人单位。
员工辞职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 这个问题我深有感受,当年在一个服装厂工作,工资太低不上一千五百元,晚上还要加班,渐渐的就动了辞职的念头,先用七绝诗诚交上了二十八个字的辞职报告:恐费光阴又一年,包空不见几文钱。诚求领导知其苦,意解合同别续缘。他们再三挽留,但就是不给涨工资,说这个月辞职报告单上去,要到下个月才能批准,还得干一个月,无奈的我离开了,后来讨工资,他们是这个犯规,那个不合法的条理多多,一分钱没给,让我彻彻底底的死了心不想再回那座城市!
试用期国企员工怎样辞职,不办辞职手续自离的话有什么后果? 试用期国企员工怎样辞职,不办辞职手续自离的话有什么后果:1.如果在国企签了劳动合同,不办辞职手续,违反劳动合同法。2.如果没签任何合同,也没有档案放在单位的话,不会。
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会有什么影响?
员工不办离职手续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从法律上来看是谁的错?对此你怎么看? 员工不办离职手续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都有错误。但要结合起来看,谁的问题更多,从法律上来有几个关键点:如果员工行为满足关键一和关键二,才离开公司,那么,在法律上是完全合理合法并受保护的。如果员工行为不满足,满足关键三,只是有错误,但无法律责任的。如果都不满足,就有可能成为过失方受到劳动法的制裁。关键一:有没有提出离职说走就走不一定是错误的,要看具体情况。员工享有离职的权利。员工离职权的保障不是办理离职手续,而是正当合法的提出离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提出辞职,提出后,不管公司批准还是不批准,员工都有权利离职的。只要书面提出后三十天就可以了,就是说到了第三十一天,提出辞职的员工就可以离开公司,不管公司对他这个辞职的行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关键二:提出方式-书面1.口头提出法律上不算一开始口头提出离职,这个公司可以不管,相当于没听到,因为辞职报告以书面的为准。但是当员工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的时候,公司就必须要关注了。在法律定义中,这就是正式提出离职的标志。2.书面离职中,切忌写“请批准”员工在给公司起草行文时,很习惯写“请审批”“请批准”“请批示”,这些在请假,公差,甚至借款都可以。
公司要开除员工,不愿开辞退证明,还命令办离职,员工应怎么应对? 作为一名处理过几十起类似员工关系的HR,用反侦察的思维告诉你可以这么做:1、不要同意办理离职,正常上下班,该干嘛干嘛;首先,你要心理强大,不要被公司强横的语言导致恐惧心理,这时候公司不占理,该害怕的是他们。然后,正常上下班打卡,记录好时间,不要迟到早退。你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不敢逼迫你签字画押,要相信这还是一个法制社会!这么做不是让你真的不离职,而是给自己争取主动权,让公司知道你不好惹,“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儿呢!等待公司找你谈判。2、不管是公司谁找你谈判,做好录音或录视频。谈判情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简单粗暴,就像题主说的,公司单方面牛哼哼地说你不用来了,其实这种情况最好处理,因为这就是公司辞退人的有力证据。另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大多数是HR代表)有一些较丰富的经验,跟你谈判时,不管怎么聊,都不会主动说出公司辞退你的措辞,让你即使录音也难抓住证据,也不会给你开具辞退证明,因为辞退证明就意味着有充足的证据是公司主动辞退。这个时候就坚持第1点,不管公司怎么说,你都不松口同意离职。直到公司同意你的主张和诉求,或者愿意就这方面进行沟通协商。3、提前收集好公司所有街道办和劳动局的联系方式,以及。
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为由,扣一个月工资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为的是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发展。而不是让大家都生气气,然后互相言语行为不合,拍屁股走人,一拍两散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30天告知单位,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3天。很多人都觉得时间太长了。很多年轻人总是一时激动,直接拍屁股走人。其实这是不理智,也不合适的。工作上,人们应该协作,真的不应该做那些自以为“快意恩仇”的傻事。如果你是企业的生产线的一个业务骨干,一条生产线都要停工的。首先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立马拍屁股走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最后的一段话: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一看内容,那是当然了,有生命危险还不跑,傻蛋啊。但是,其他情形均需要提前告知单位。如果你不告知单位,其实单位也没啥好办法,但是如果造成了损失,必须承担赔偿的责任。劳动者想走就走,确实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很大麻烦。但是作为。
未办离职手续,直接去别的公司上班了,可以吗 由于公司制度不合理,有欺骗员工性质,向领导提出离职,没批准,于是擅自离职没办离职手续就去别的公司上班,可以吗。求大侠帮忙解决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看是否签了劳动。
员工不办离职手续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从法律上来看是谁的错?对此你怎么看? 我个人一直认为劳动法是倾向于劳动者的,其实并不是,劳动法是相对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只有偏袒正义的一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离职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之后方可离职。对于员工在职期间不办理离职手续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我有以下看法:一、在职期间说走就走是不对的①试用期间: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离职是需要提前三天书面申请通知单位的。对自己来说也是为人处世不好的表现,起码要善始善终,提前打招呼。②正式合同员工期间:正式合同员工离职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到期方可离职。期间需要交接好工作,做到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也是对自己工作的负责。二、不办理离职手续是不对的①自申请离职之日期间,即使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不办理离职就属于旷离,如果自己真有什么原因或是有事情,可以提前和单位领导沟通,交接好工作再进行合理离职②未提前书面告知一声不吭没说过要离职,突然自己小性子驱使,就不想上班了,说走就走,没有告知任何人。③口头说过离职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口头说离职没有书面形式也是无效的。三、公司不发工资即使员工说走就走,公司都应该在了解情况之后当月按照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