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认罪认罚抗诉案件获改判
近日,荆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爱民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认罪认罚抗诉案件发表法律意见。在审委会上,雷爱民检察长结合具体案情,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后又无理由上诉的危害等方面发表了具体详实的论证意见,审委会全体委员当场表决,一致同意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
案情回顾
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薛某某和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合伙租用钟祥市郢中镇某茶楼房间开设赌场,薛某某、王某某通过抽取“水钱”分别获利二十余万元。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钟祥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诉,对罪名和量刑均提出异议,钟祥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具结协议,已失去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基础,遂对王某某量刑提出抗诉。随后虽然被告人王某某申请撤回上诉,但荆门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建议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日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委会讨论意见,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后又上诉对罪名和量刑提出意见,不应再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采纳市检察院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市检察院已将该案汇编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页,在全市看守所、在讯问时发放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实际案例更清晰直观地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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