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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检察狠抓“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2020-09-26新闻17

安义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狠抓“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安义县人民检察狠抓“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通过组织学习《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干警政治站位,激发干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自己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督促指导所属人员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零报告的领导和部门开展约谈等措施。全面落实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及时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以及月“零报告”的备查制度。有效地贯彻落实了“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9起,上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抓实抓细“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致力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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