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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宿迁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0-09-25新闻18

9月25日,在宿迁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近日出台的《宿迁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发布。

宿迁出台《宿迁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包含八章二十四条内容,并附有《信用承诺书》《信用核查应用事项清单》《土地市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土地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风险提示函》等。

《办法》涉及的服务管理对象为房地产、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其他项目的用地单位(个人),以及申办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单位(个人)等。

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服务管理对象如何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地主体,有哪些方面的奖惩措施、用地主体如何查询信用等级、非主观故意造成违约失信的行为,有没有特殊程序能提前告知、以及用地主体如何修复信用等级等问题。

据了解,我市将通过明确土地市场信用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信用异常名录制度、实行信用信息告知、公示和修复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社会监管方式等七个方面,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众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张校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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