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安履行抗辩权?我们知道在民法上有一项权利叫做不安履行抗辩权,这项权利的行使其实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合同任意一方履行义务人都。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何?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何不安抗辩权行使之后会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此即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那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何或者说体现在哪些方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也论《合同法》之不安抗辩权 内容提要抗辩是一法律专用术语,它既适用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用于否定针对其所进行的控告的辩解,也适用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原告诉求的反驳或对原告请求的拒绝,或是一种反诉的。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效力的解释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发生的原因 律达网为您解答: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