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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 选择权 破产管理人选择权行使的原则

2020-09-25知识12

不属于破产管理人选择权的行为有哪些附条件或附期限的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延长选择权的行使时间或者指定选择权的行使条件;在决定继续履行时修改或增加合同条款;。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如何选择?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负责债务人 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当事人。它一方面是破产财产的接管人、追及人、管护人,另一方面也是破产?

一、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一)提前准备在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现场指定管理人后,该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立即提前摸清债务人情况,制订接管方案,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

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将破产管理人的合同选择权交给对方? 你好,合同中是可以约定将破产管理人的合同选择权交给对方的

一、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破产管理人的异议产生之后,重新作出选择的内容,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作为企业破产管理人,此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有这样一个案例:破产管理人在清理某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资产时,发现该公司仓库中存有大量的过期农药,有人上门要求收购该批过期农药,且出价可观。环保部门要求将该批农药销毁,处理费用40万元须从破产财产中支出。破产管理人是否有权选择对该批农药的处理方案?还是作为破产财产的变价事项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如果破产管理人拟定出售该批农药,那么,取得的价金则作为破产财产变现收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该方案固然能够取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如果选择销毁的方法,要从破产财产中支出40万元费用,必然减少债权人的债权受偿金额,债权人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不会同意该方案。如果债权人会议决议选择出卖该批农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破产管理人应否执行该变价方案?如果该批农药出卖后导致买受人损失,应当由破产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还是应该由破产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这样的具体问题,破产法没有具体规定,那么破产管理人如何处理?有关权利人享有怎样的权利?这就需要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决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破产管理人行使职权的大前提,大前提给出了,具体情形如何处理的结论,就可以自然地推导出来。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在2009年受理了一起破产案件,指定。

破产管理人在什么时候享有选择权? 破产管理人在什么时候享有选择权的情况如下: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 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06年《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改称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

破产管理人选择权行使的原则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律师回答(2个) 你好,建议详细说明情况。本回答由提问者采纳为最佳答案 赞 2017-12-25 10:31 。

破产管理人的概念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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