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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的差异

2020-09-25知识12

会计利润和应交所得税之间的差异有哪几种,并列出项目 会计利润和应交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并不是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只能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如企业支付的罚款罚金,超出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无合法凭据的支出等,税法上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属永久性差异。企业折旧方法与税法认可的折旧方法不同产生的差异属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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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的差异 会计利润即所有收入扣除所有成本费用支出之后的余额而税务会计,则要考虑税法的特别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之后的利润。这个主要是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主要包括一些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税法规定加计扣除项目,一些不能抵扣的支付,资产减值准备,有扣除限额的费用等,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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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应纳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使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之间产生了新的差异,新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准则存在差异的最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制订标准的主体和适用对象不同。新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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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求详细答案~越详细越好。

如何理解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这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确定收入、费用和损益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前者是根据会计算出来的利润,后者是根据税法算出来的利润。如果会计和税法一致,则两者相同,如果不一样,则需要调整。比如招待费,会计全额记入了费用,税法规定在比例内,60%可以记入费用,剩余部分就得增加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就不一样了。

简述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 税前会计利润在利润表上是以“利润总额”指标列示的,是指所得税费用之前的利润或亏损。它的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它反映的是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所得税之前的经营。

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2113所得税应纳税5261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4102=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1653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二、解释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企业。

企业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差异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调整的差异项目有 (1)永久性差异。会计利润永久性差额,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当企业按照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包括的内容不同时,即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就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包括两种情况:①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例如: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等,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应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予以扣除。因为这些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范畴,所以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小于纳税所得。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利息支出(计 会计利润入损益的部分):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纳税时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从金融机构还是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无论利率的高低,均应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入损益。工资。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包括哪些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因此,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2、收入确认的条件差异。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而税法应税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3、会计收入与分税种的应税收入不同。会计制度为便于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比较,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划分会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而各个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不对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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