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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今日召开

2020-09-24新闻4

第二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今日召开

人民网成都9月24日电 (黄岚)9月24日,第二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开,六省(区、市)检察院围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主持,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对去年4月第一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以来,六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表示要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的统一性;以生态环境执法不统一问题为导向,加快构建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的健康持续发展。

“2019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18人,提起公诉3213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64件,履行诉前程序6112件,起诉686件。结合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等6743亩,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20多万吨,依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起诉811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表示,四川省检察机关与周边六省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合作,构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大格局,包括健全协作机制、开展线索移送和调查取证协作、加强日常工作协作。

协作机制建立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发现跨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49件,移送24件,与重庆、四川等省市检察机关联动,同步开展“检察长 河长”两长护河大巡察活动90余次。开展“碧水润家园”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个公益保护检察专项,对大河大湖大库进行拉网式精准保护,排查案件线索20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87件,提起公益诉讼79件。

重庆深化川渝、黔渝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聚焦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资源、土壤资源保护开展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在生态环境领域共立案2468件,开展诉前程序2187件,起诉86件。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专门管辖机制。

川滇两省三级部门积极探索了“湖长 检察长”的泸沽湖生态保护新模式,助力两省统一《泸沽湖保护条例》基线保护及处罚标准,推动“一湖一标”保护措施的落实,形成“同湖同策”保护合力。

西藏与四川、云南等省份检察机关在毗邻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工作中开展协作。与四川、云南制定《关于加强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实施意见》,与四川制定了《关于建立金沙江流域(西藏贡觉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守护雪域高原。

青海把保护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纳入系统工程,组织开展三江源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柴达木地区“五大生态板块”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守护好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专项活动”,将跨省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落实落细,合力解决好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46件,对5109人依法判处刑罚;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2227件;审结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3663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表示,四川高院与长江经济带省市高院签订“11 1”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重庆、贵州、云南高院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助推长江上游经济带绿色发展。

据了解,四川今年围绕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不断推动河湖“顽疾”有效治理。同时建立“两法”衔接机制,有效构建长江黄河上游共治体系,推动流域内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河流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四川同时进一步深化省际联动协作,包括川滇两省建立协作机制,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实施,强化联合执法促进跨界河流治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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