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您好,“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房屋所有权利人是什么意思 就在房屋在谁名下,谁就拥有处置权,就是房屋的所以权人
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您好,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可以这么做的,虽然房产归您所有,您也有权决定是否让他人居住。但是就合法婚姻关系来说,它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夫妻。
民法所讲占有的意思是 拥有了所有权还是别的什么 还有占有制度具体什么什么?是法律条文嘛?谢谢 未解决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奇虎360旗下最大互动问答社区
如何理解民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权利取得效力、保护效力? 你好,一、简单地讲,占有即所有,谁占有财产,就从一般观念百上认定为他是所有权人,从而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二、但这是一种消极的推定,究竟他是不是所度有权人还有待于时进一回步作认定,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三、法律只是出于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出发而设计的这一制度,也就是说这种推定不影响真正的所有权人行使权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