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5月份进的一家日企。在04年的11月份,被派到XX研修,哪些是属于个人承担部分呢? 1、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要处理,应当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2、培训时间应为合同期。3、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