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4 03:30:10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疫情下,如何既能有效化解纠纷又能让企业得以延续,这里进行了速度、效度、温度司法模式的探索——
复工复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国 工人日报-中工网实习生 武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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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遇到很多特殊情况。当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陆续涌入法院,如何“快精准”解决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成为法院的一次大考。如何让有瑕疵的企业得到长远发展,又能保护劳动者、消费者、权益方不受损害?
9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并公布了10个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对速度、效度、温度的司法探索引起人们关注。
赵春青 画
驾校前员工未签书面合同赔偿双倍工资、个体商户遭不实言论伤害受到法律保护、出国旅游因疫情耽搁法院调解结案……9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并公布了10个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用温度,让企业和权益受损方实现双赢
重庆酉阳县文景驾校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动争议与前员工周义军发生纠纷,周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二倍工资差额 50028元。驾校则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周义军拒绝签订所致,诉至法院。
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文景驾校名下除用作教练车的大众牌汽车20辆之外,无其他财产。同时查明,除周义军之外,还有7人因劳动争议向法院申请对文景驾校公司予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总计达20万元。
法院还了解到,该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20辆教练车是其主要营业工具,若直接拍卖车辆,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过法官释法明理,申请人表示理解文景驾校公司因疫情所面临的困难,愿意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目前文景驾校公司仍在正常经营。
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很多特殊情况。当纠纷诉至法院,如何既能纠正市场主体不恰当的行为,又从长远角度维护其生存?重庆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拖欠部分工程款,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某宗土地被依法查封。可该地块上开发的商品房即将开售,无法开售也就无法获得流动资金偿还欠款。
两难境遇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核盛公司面临的经营困难,在不影响原告合法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冻结现金账户的方式变更财产保全方式,解除对核盛公司土地的查封,使案涉土地上的商品房如期开盘销售,保障核盛公司业务正常经营。
用效度,让权益受损方及早止损
2019年4月,在重庆大足区一个名为“双桥某育儿分享交流群”的微信群中,一段时长约三秒,工作人员前往某孕婴店检查的视频,受到了大家的谴责。
随后,相关部门检查结果显示,李显梅孕婴店提供的奶粉进货资料真实有效,进货渠道来源正常,举报并不属实。但在举报尚未得到回复前,这则视频就已经被王某某发送到了微信群。李显梅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无端伤害,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今年7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言论与事实真相存在出入,使不了解情况的消费者能够从其言论中得出有损原告名誉的结论,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判决被告王某某在微信群中连续十五日向个体工商户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2019年12月29日,李苇等26名家长分别与重庆亿通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为其子女周某等报名参加日本冬令营。合同约定出团时间为2020年1月30日至2月7日,团费为每位1.98万元。后因新冠肺炎疫情,该团未能出行,亿通公司认为必要费用已经发生,但因境外公证需要时间,提出延期履行旅游合同或认可扣除5000元/人必要费用后退费的方案。
家长们认为亿通公司主张的损失包括日本境内的酒店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该费用依据需经境外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否则应退还除签证费外的全部团费。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李苇等家长代表遂投诉至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区文旅委在收到投诉后,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联动。在旅游巡回法庭法官进行诉前调解时发现,亿通公司的扣款费用凭据不完善,需要一段时间完善证据,而另一方多位家长情绪激动,社会影响大。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为双方提出了分步处理思路:先退部分款项,需完善证据的款项于2020年12月31日前据实结算。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重庆高院法官认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时间较长,势必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产生影响。当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陆续涌入法院,如何“快精准”解决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成为法院的一次大考。通过打好组合拳,多元解决市场纠纷,速度、效度、温度,三个缺一不可。
用速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在重庆高院发布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中,明确对侵犯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以及针对企业家实施的犯罪,坚决用足法律和政策武器,充分体现从严精神,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2018年6月至9月,被告人蒋旭等人在重庆、成都多地,使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以租赁车辆名义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骗租车辆后以转抵押或其他名义将车辆处置获利,共同或分别实施诈骗犯罪活动10余次。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汽车租赁企业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租车行业健康发展。遂分别判处蒋旭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合计44万元,责令被告人对相应被害单位予以退赔。
前不久,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熊泽友在案涉民营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为达到非法目的,采取阻工堵厂等方式勒索钱财、强迫交易,侵害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利,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该院遂判决被告人熊泽友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5.4万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记者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推出的20条措施中,围绕“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升市场主体维权解纷能力”四个方面,对从司法角度如何保护市场主体给出了新的答案。
编辑:肖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