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目前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
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李想俣
9月19日晚,微博网友“@中老年人刘先生”发布求助消息,称自己的弟弟在南师大宿舍内死亡,额头、面部发现可疑伤口。次日晚,南京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20年9月12日傍晚,我校2018级学生刘某辰,被同宿舍舍友发现在宿舍倒地昏迷,舍友及邻近宿舍同学立即报告宿管站、校医院和学院辅导员,并紧急联系120、110。校医院医生、辅导员和宿管人员第一时间抵达宿舍展开急救;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展开急救后迅速将该同学送至泰康仙林鼓楼医院……经3个多小时的抢救,医院在22:30左右宣布该生死亡……目前公安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死者的哥哥刘先生表示,弟弟刘某辰是南师大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本科三年级的学生,属于师范方向,去世当天刚刚完成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
刘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发的12日傍晚,弟弟还给家人发过晚饭的照片,晚饭后即回到宿舍。宿舍楼道的监控录像显示,弟弟在17点47分进入宿舍后就没有出来过。而27分钟后,弟弟的室友王同学到宿舍楼道打电话,后来证实这通电话是打给120的。
刘先生称,警方告诉家属,事发时宿舍内只有王同学和弟弟刘某辰两人。王同学当时正坐在书桌前玩手机,起身后脚先碰了刘某辰,这才发现刘某辰已经倒在地上,随即走出宿舍拨打120。之后弟弟被赶来的120急救车送至南京泰康仙林鼓楼医院进行抢救。
接到校方通知后,9月13日凌晨,家属赶到医院,看到了死者刘某辰的遗体。刘先生发现弟弟的头部有四处伤口,分别位于左眉骨、左鼻梁、左鼻翼和嘴唇。事后警方向家属解释,左鼻翼处的伤口是抢救时插管造成的。
泰康仙林鼓楼医院为刘某辰出具的死亡证明。图/受访者提供
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陪同刘某辰前往医院的朱老师代诉的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为,“同学约18点15分发现患者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口腔、耳腔可见血性液体,遂联系校医,120。校医到场后发现患者已无呼吸,无心跳,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同时120转送我院,途中,持续给予心肺复苏。”
在这份证明上,死亡日期为12日22点30分,“根本死亡原因”为猝死,死因推断为重型颅脑外伤。医院向家属解释称,此处的猝死是所有未能解释的非自然死亡的统称。
刘先生转述法医的说法称,刘某辰眉心的伤是最重的,属于钝挫伤,即钝器导致的。但钝挫伤并非一定是钝器击打造成的,自发或外力推搡导致的摔倒、撞击墙壁也可能造成钝挫伤。而最终查明死因,可能还是需要尸检。
泰康仙林鼓楼医院的医生曾向刘先生解释,如果是自己不慎摔倒,要达到重型颅脑外伤的程度,需要从很高的地方摔下。泰康仙林鼓楼医院是泰康保险集团投资的一家综合医院。
为查明死因,9月16日,家属向警方提出了进行尸检的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但在第二天,法医告知家属,解剖尸检需要取出死者所有的脏器。但即使进行解剖,也存在无法解释死因的可能性,所以要家人做好解剖后无法查明死因的心理准备。
因此,刘先生和家人决定暂缓尸检,希望警方能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还原事发现场和经过,对刘某辰的死因进行合理的解释。刘先生表示,家人的最终诉求是查明弟弟的死因,所以不排除继续要求进行尸检的可能,而是否进行尸检取决于警方的调查情况。
刘先生表示,弟弟所在的宿舍共有四名同学,其中有一名同学和弟弟关系较好,另外一名同学关系一般,事发时唯一在宿舍的王同学则与弟弟关系较差。刘某辰生前曾在和同学的聊天中抱怨过王同学。
刘某辰生前生活的南师大宿舍。图/受访者提供
对此,自称是王同学姐姐的微博网友“@山水迢迢迢迢迢迢啊”20日发文声明称,“据弟弟亲口所说,两人关系不差也不好(仙林警方有笔录)。男孩哥哥所说的舍友关系不太好,事实是,男孩和宿舍其他三人的关系都一般(案发凌晨,我弟弟和其他两个室友打电话自责,其他两个室友亲口所说)。”记者试图联系该微博博主,但未得到对方回复。
刘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曾向警方确认,弟弟刘某辰的死亡事件并未立案。9月20日,警方告诉家属,刘某辰属于非自然死亡,但目前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嫌疑人对刘某辰构成他杀或过失杀人,因此不予立案。
此外,刘先生告诉记者,从事发后到9月18日,南师大相关部门和社会发展学院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和家属有沟通。18日晚,南师大社会发展学院党委书记罗秀山、党委副书记沈晓颖等向家属提出,校领导希望3天之内处理刘某辰死亡事件,但家属坚持要先查明刘某辰的死因。此后校方人员未再与家属进行接触。
据刘先生表示,警方调查仍在进行中。截至发稿时,办案的南京市仙林派出所和栖霞分局均未就案情对媒体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