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判了!安徽一法院:孩子被狗咬,其父母担主责!
9月16日,
宿州中院终审判决一起案件,
一名10岁男孩被松狮犬咬伤,
男孩的父母起诉狗的主人,
却被判承担大部分责任。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
2019年10月3日14时许,家住宿州砀山县的郭女士(化名)开车去当地居民康先生开设的中医诊所看病,车中载着其丈夫和10岁儿子小明(化名)。
到诊所后,小明走向路东康先生拴狗的地方和一条松狮犬玩耍,其间不慎被该犬咬伤面部,小明被父母送医后,康先生垫付了医药费7000元。
↑本报资料图
事后,
因费用问题双方发生分歧,
郭女士夫妇将康先生起诉至法院,
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6万余元。
郭女士认为,
康先生饲养的狗
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饲养证件,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并且在公共场所进行饲养,
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警示措施,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康先生辩称,
本案事实是郭女士去了诊所,
而其儿子故意挑逗静
卧在树下坑窝里面的松狮犬,
在挑逗的过程被咬伤,
整个过程其父母均在现场,
却没有有效制止。
↑本报资料图
康先生称,
他拴狗的地方是远离路的河边,
平时人员稀少,
而且其松狮犬被拴7年从未放开过,
因此已对饲养的狗
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
康先生认为,
小明下车后走向小狗将其唤起进行挑逗,
并低头弯腰把手伸进狗的食盆,
狗出于护食的天性,
又加上遇到生人,
才咬伤的小明,
其自身过错较大。
因此,康先生进行反诉,
要求小明父母返还他
垫付的医疗费7000元。
■说法
故意逗狗 父母未及时制止担主责
砀山县法院审理认为,经过调查核实,小明受伤产生的总损失应为2.2万余元。 本案中,小明下车后和陌生松狮犬玩耍,在空间上其父母距离小明较近,应当预料到可能会发生意外,但并没有及时阻止,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康先生长期在马路旁边饲养该松狮犬,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仅用铁链将狗拴在马路旁,对来往的行人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导致行人可接触到该犬,致使未成年人小明被该犬咬伤,康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康先生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为宜。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扣除已垫付的7000元,康先生还要赔偿小明各项损失2183元。
小明父母不服提起上诉。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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