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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的一些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是否需要按照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邀标招标的工程是否要调整变更工程的下浮率

2020-09-24知识7

关于工程造价中下浮的问题? 这个问题要拿具体的合2113同来分析,5261哪些下浮,哪些不下浮,4102在合同中一般应该都有约定的。个人1653观点:1、就使用清单招标的项目,一般来说,都是单价合同,结算时有投标价或是参照投标价的都不下浮,无投标价的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组价,并按合同中约定的下浮率进行下浮(有时候可能也会约定,甲方认价的材料不参与下浮),非竞争性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合同中约定包干的项目(比如措施项目)不参与下浮,规费是否下浮,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说包干,一般也还是要做相应的调整的;正式招投标的那种,是不允许采用那种直接下浮总价的投标方式的,不存在所谓的总价下浮;私人项目,一切依据合同约定;2、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规费应该不是“非竞争性费用”吧,如果是“非竞争性费用”,相当于包干了,就不能下浮了。如果没有包干,按投标时的费率来计取的话,如果规费的取费基数有下浮的话,那么实际上规费也是有下浮的。这个有点绕。3、如果是执行总价下浮的方式的话,你应该要先设置好相应的计算公式。再具体的就不好说了。

工程结算中的一些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是否需要按照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邀标招标的工程是否要调整变更工程的下浮率

工程下浮率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memaryzhc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情况下,工程招标评标时经常采用以“标底价×下浮率”作为招标控制价(主要是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的情况;而在工程出现新增工程的设计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也常说“按中标下浮率让利”进行工程结算。那么,这其中的“下浮率”该怎么定义/计算呢?本贴提出一个数字例子,请同学们思考“下浮率”科学合理的算法/约定。(一)设某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合计为960万元(其中包括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费等“报价时不得有改变的费用”为300万元)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为367万元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为168万元(其中包括的预留金、零星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费及奖励费等“不确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为140万)4.规费(3.465%)为51.8万元5.税金(3.441%)为53.2万元合计:1600万元(二)按该工程评标办法规定,招标控制价为标底价的93%—可以定义该数值为“名义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有如下2种算法为:1.算法1招标控制价=1600×93%1488万元2.算法2(1)三清单合计=[(960-300)+367+(168-140)]×93%(300+140)=1055×93%440=1421.2万元(2)规费(3.465。

工程结算中的一些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是否需要按照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邀标招标的工程是否要调整变更工程的下浮率

简约将事情说一下本人是一家装饰装修公司的预算投标员,前不久我代表公司参加了一个政府项目投标(但资金是单位自筹的)如果我按照法律能让漏项、少量报价讨得回吗? 这里有两个方式,一是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则可宣布招投标无效。二、如果程序上没问题,则问题的关键还是工程量清单与图纸问题,如果根据图纸和现场勘察,你们。

工程结算中的一些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是否需要按照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邀标招标的工程是否要调整变更工程的下浮率

工程结算中的一些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是否需要按照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新增变更项目按照投标优惠率下浮,这个除了教科书中有提到过外其他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及政策文件,第一个问题按照你前面说的你们的合同应该是总价合同,那么你新增的项目就应该按照招标控制价文件进行组价后进行总价下浮(比例就是你投标的时优惠的比例)第二个问题票据是实报实销

怎样计算下浮率 5884500下浮5个点是21135590275?,增加5个点是6178725。计算5261过程:投标报价为5884500,投标方自4102愿或与发标方协商后愿1653意下浮5%,即以5884500*(1-0.15)=5590275。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思想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扩展资料不平衡报价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同时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以免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废标。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者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报价是一件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此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方的手法。即选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式程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如报价突然降低,取得最低标,为以后中标打下基础。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作最后决策。参考资料来源:-下浮率。

公路工程决算能不能按招标时的那个下浮率再下浮呢 一般来说,投标人投标时的报价下浮率、合同签订时的下浮率与结算时的下浮率是一致的。对于业主来讲,如果双方都同意,这个下浮率是越大越好,实际上一般合同签多少就执行多少。若是合同执行中工程量有变更、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且此类变更或波动都是有利于施工方节约施工成本的,应该在合同中就写明若发生了此类情况变更部分工程量单价是否在原基础上还要下浮或是主材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率后材料价格如何调整。若实现合同没有约定的,不是很好与施工单位再要求下浮了,如果施工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有关的有利于业主的调价文件的,也可以据此协商要求更多下浮率。总的来说,你这个环节的控制还是要在签订合同时落实,结算时再提已经晚了。建议只协商,协商不成就执行合同,别上法院。

中标后发现控制价被甲方下浮了20%,该怎么办?

关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综合单价为:100*(1-6%)*(1-15%)=79.9元调整后的结算价为:1.15*1000*100+(1200-1.15*1000)*79.9=118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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