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玉浊清
一件小案难倒几任知县,这位师爷新上任便轻松判决,让大家服了
清朝是离我们可算是最近的一个朝代了,我们对此了解的比较多一些,在清朝时期有三个师爷最为出名,一个是神秘的邬思道,一个是汪辉祖,另外一个就是左宗棠。
而小编要讲的这个人是汪辉祖,他是浙江萧山人,在雍正八年间出生,一开始他想通过科举之路,成就自己的才华,可是却屡屡落榜,直到乾隆四十年间才考中进士,在这时他已经45岁了。其实他的家境并不好,但他没有考中进士之前,一直在给别人当师爷,清朝的诗也分为很多种,而汪辉祖当的则是刑名师爷,他出名的原因就是因为判案能力强,还有极强的分析能力,在他手下办过的案子,大大小小无数。
在他自己看来,这些都是小小的名声而已,其实我们也知道不管在任何时代,都有法律不健全的时候,所以也就无法可依。在封建社会更是如此,而且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就得依靠地方官员的智慧来进行判断和裁决了。在乾隆三十年,浙江就发生了一件小案,可是却难倒了几任知县,也就是这个县城里的冯某看到本宗兄弟没有人子嗣,于是便把本村的姑妈的孙子过继给他,继子在冯某死后继承了可观的家产。
可是也就因为家产太过于多,所以让人垂延欲滴,这也出现了经济利益问题,被搅乱的不能安宁,冯某尸骨未寒,本家就跳出来一个人说继子不是本家人,所以不能继承财产。在清朝也有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子嗣者,可以选择同宗晚辈收养,不过却没有提到同姓不同宗。而这个继子就是同姓不同宗,这件案子看似虽小,但也就因为法律不健全,所以让几任知县都无法判决。
这些打官司的人也并没有放弃,因此也就成了悬而不绝的一样,就这样耽搁数年以后,案子落在了汪辉祖的身上,当他仔细看了卷宗以后,也感到十分的棘手,但是想要判案的话并不难,只要谁给的钱多,那么就判给谁,毕竟这也是无法可依的事情。可是汪辉祖却是一个正直的人,他自然知道判案容易,但是悠悠众口难平,自然也要别人心服口服。
所以最终就轻松的判决,将此案结束,据有关记载表示,虽然此人同姓不同宗,但是却于异性无殊,虽然死去的冯某和继子是同姓不同宗,但实际上已经过继给冯某了,而且也是经过自己同意的,也是冯某自己选择,所以全部家产应该判给继子。就这样的判决,取得了很多人的满意,也堵住了悠悠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