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601916.SH;2016.HK)被给予警告处罚,合计被罚款人民币98.1万元。
浙商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违法行为类型有四项:1.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2.未有效落实防范对外误付假币措施;3.未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此外,两位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对该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中,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运营科技部总经理郑磊被罚款2.75万元;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合规部副总经理韩庆丰被罚款3万元。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8月28日浙商银行发布的半年报,截至2020年6月末,浙商银行总资产为1.99万亿元,较2019年年末增长10.54%。2020年上半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251.44亿元,同比增长11.52%,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7.75亿元,同比下降10.00%。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机构数为11家,员工513人,资产规模达70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