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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遗漏犯一审获刑19年

2020-09-24新闻4

近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漏犯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马某哈因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被告人马某哈,绰号“东乡人”,男,44岁,系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人。1997年8月,马某哈因犯盗窃罪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因减刑于2011年12月底刑满释放。2013年至2019年期间,马某哈与被告人马某程等7人(均已判刑)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马某程为首,马某哈、马某鹏3人为重要成员,孙某苍等5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马某程等人归案时,该犯罪集团重要成员马某哈在逃,后于今年5月6日被民和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哈等人在民和县多处多次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马某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恐吓、威胁等方式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某哈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马某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结合被告人马某哈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青海政法

编辑:李彩娟

青海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遗漏犯一审获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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