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9月23日电 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政府22日发布《关于拆除丙中洛电站的通告》。通告称,丙中洛电站迟迟未按照要求自行拆除,当地决定对电站进行强制拆除,现向社会公示。
通告表示,根据《怒江州小水电整改方案》(怒发改能源〔2020〕264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丙中洛电站属立即清退整改类。按照《贡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丙中洛电站自行拆除的通知》(贡小水电办通〔2020〕16号)的要求,丙中洛电站应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0日时间段内自行尽快拆除压力管道、厂房等设施,但经贡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通知,截至2020年9月20日,丙中洛电站仍未按照要求自行拆除。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要求,经贡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丙中洛电站进行强制拆除。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及时向贡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待公示期满后,贡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丙中洛电站进行强制拆除。(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