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属于永久性的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抵偿债务时,才可以予以转出。(1)资产减值涉及的资产范围: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和商誉等。单独记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处理。(2)资产减值不涉及的资产范围: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啊? 流动资产、半流动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减值损失后可以转回。固定资产、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后不得转回,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有哪些? 一般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通常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1、可以转回的资产2113减值损失:5261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4102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1653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2、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资产减值损失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一、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五、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六、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转回 一、资产减值损失2113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5261不得转回的有:长期股4102权投资减值准备165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二、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1、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只是针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资产。2、原则上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对于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分成两类,长期资产不得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