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晚,北京朝阳区警方官方通报,苏某(男,29岁)因疯狂别车并向后车前挡风玻璃泼洒深色饮料(咖啡)被刑拘。
经查,2020年9月21日8时50分许,在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至安定路,苏某驾驶黑色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驾驶白色小客车的王某(男,35岁)因变更车道产生纠纷,苏某多次别停王某驾驶车辆,并在王某驾驶车辆从右侧车道超车时,向其前挡风玻璃泼洒深色液体(咖啡),造成王某视线受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目前就苏某、王某双方在驾驶中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外,因苏某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已被朝阳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近些年,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强行变道、加塞、竞速、别停等情况常常发生,全国各地因此也曾引发较多打架、伤害、交通事故等危险事件。本案中,苏某为舒一时之怒,驾驶车辆与王某追逐竞驶一争高下,甚至向王某驾驶车辆前挡风玻璃泼洒咖啡泄愤,危害公共安全。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外,本案苏某向王某前挡风玻璃泼洒深色饮料,致使王某驾驶车辆视线受阻,在早高峰期间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其危险行为不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更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苏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需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以来,我们基本形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但危险驾驶罪只有醉酒驾驶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也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路怒症”的危险,怒不可遏的一时冲动,只会带来一时的快感,除此以外不仅不能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反而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自己也会因此招来刑事、民事方面的麻烦。切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路怒症,亲人泪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