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取物品,
张某某将头伸进高箱床三角区,
床板突然脱落砸中颈部,
脖子被夹在床垫与床屉夹角处,后不幸死亡。
9月22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苗某某、张某诉某家具厂和某气弹簧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离奇死亡 家属向厂家索赔175万余元
2017年4月14日,张某某被发现在卧室内,其脖子被夹在高箱床床垫与床屉夹角处离奇死亡。据家属称,40多岁的张某某为了取出高箱床(型号为1.8米*2米)箱内存放的物品,借助该床配备的弹簧支架将床板支起。就在张某某探身取物品时,床板突然脱落砸中颈部,脖子被夹在床垫与床屉夹角处。
“当时,家中只有张某某和老人,而且,张某某所在的卧室和老人所在的地方距离较远。”张某某家属的代理人表示,老人察觉后呼叫了邻居进行施救。
经120出诊,张某某确认死亡,死亡原因为窒息死亡。
与此同时,北京市昌平区龙园派出所出警,对张某某死亡经过进行记录,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对其死亡进行调查,确认其为室息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嫌疑。
而据了解,此床为张某某在2010年9月19日从某家具厂购买,共花费6400元。期间,双方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商品质保3年,终身维修。
张某某支付价款后,家具厂按照约定于9月24日将商品送至张某某家中并安装完毕。自安装完后,张某某一家便一直在使用这个床,7年来并未出现质量问题。
因涉案的高箱床气弹簧上有某气弹簧公司标签。事发后,苗某某、张某作为死者张某某的亲属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将某家具厂与某气弹簧公司起诉至法院。
苗某某认为,某家具厂作为产地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其向张某某交付的产品中的高箱床自身配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具有过错,这与张某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另外,某气弹簧公司生产、销售的支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亦是导致张某某窒息死亡的另一原因,前述原因相结合并共同作用下最终导致张某某的窒息死亡。综上,二被告作为高箱床和支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对该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张某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苗某某、张某共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张某某丧葬费50802元、死亡赔偿金1359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0385.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以上共计1750807.6元。
家属认为床体有缺陷 厂家拒绝担责
“在使用过程当中,被害人从高箱床三角区域取物,气弹簧脱落,使得颈部被压,在那种情况下,他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自救。因为这个床规格是1.8米×2米,实木床的床板重量应该是在70公斤左右,床垫是在80公斤左右,总共应该是150公斤左右。面对这个重量,他无法执行自救行动,至于厂家说的张某某手在外面,明显不符合救援原理。”张某某家属代理人说道。
二审庭审中,张某某家属代理人利用其制作的简易模型,现场展示了本案中的高箱床结构和按压原理。他表示,该床床板和床体仅通过一根气弹簧的支撑杆支撑,床板和床体也仅仅是约30度的夹角,这样的支撑点安全系数不足。因此,他认为,高箱床的按压点应该是在后,不应该是在前。
“除了高箱床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以外,床体制造,警示标识以及厂家后续跟踪观察等均存在缺陷。”张某某家属代理人表示,从事发到现在,该床仍然在销售。
而作为被上诉方的某家具厂和某气弹簧公司对于张某某家属代理人的陈述并不认同。气弹簧公司代理律师解释称,气弹簧的工作原理是依赖其中的气体进行支撑,与床板和床体之间的夹角大小无关。也正是因为气弹簧支撑床板和床体是由其中的气体支撑,所以,一旦气弹簧损坏,其就不能进行正常工作。但是,在去年年底,厂家曾前往事发卧室进行现场勘察,当时床体的气弹簧开合依然是正常的,这时距离事发已两年有余。此外,高箱床的气弹簧,如果不借助外力的话,床体是落不下来的。
另就张某某死因,某家具厂辩称,需要认定床有缺陷导致死者死亡,其才承担责任。某气弹簧公司则辩称,其与某家具厂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不清楚为什么该公司的产品会在某家具厂的高箱床上,苗某某、张某无法证明气弹簧存在缺陷,也无法证明是由于气弹簧的原因导致张某某死亡。
据了解,此前,苗某某、张某向一审法院申请对涉案产品(含支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进行鉴定。2019年12月,鉴定机构以标的物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鉴定为由出具退函。一审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产品必定存在缺陷为由,驳回了苗某某、张某的诉讼请求,其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赵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