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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拥堵原因复杂,哪一个才是终极原因?

2020-09-06新闻104

网络配图

走在城市的街道上,拥堵是最强烈的直觉。人多,电动车多,机动车多,川流不息,人潮涌动,即便不是寸步难移,也足可称蜗牛爬行。常在城市生活的人,或对道路拥堵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倘若哪一天道路突然变得通畅了,说不定还会从心底生出无限疑惑——究竟要有什么事?难道又有大领导要过来?

说来也怪,城市越来越好,道路越来越宽,可为什么通向四面八方的城市道路却越来越堵了呢?

我个人认为,城市道路拥堵可能的原因大概如下:

城市规模体量增大,导致城市人口和车辆保有量激增

城市外扩,道路延展,人口和车辆激增,城市看上去确实大了不少,但是,市民生活和工作的区域,还是相对集中在具备娱乐休闲、商超购物、孩子上学、医疗服务等基本社会功能的成熟市区,而这些区域,受规划和发展局限,道路基础设施相对较差,拓宽的可能性很小,不可能承受过度增长的人口和车辆规模,从而导致城市道路超负荷运转,发生拥堵,亦在所难免。

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不科学

我生活的城市,由于京广铁路南北方向穿过,造成铁路线两边必须通过高架桥(一个)或地下通道(四条)实现对向交通。偌大的城市,东西方向流动的车辆仅仅五条道路可走,能不拥堵?

电动车、机动车随意停放,占用道路资源

上下学高峰时段,不论小学、初中还是高中,校门口都会出现爆发性车辆拥堵。电动车可以占用人行道,占用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隔离护栏的道路上还可以占用机动车道,而机动车也是如此,哪怕在夜间10点,接送高中学生的家长也会将车沿路停放,停车位一排,非机动车道一排,机动车道一排,只留下最左侧的机动车道,供机动车和电动车通行。

校门口爆发性车辆拥堵的情况,很有规律,通常发生在工作日的上下学时段。放假期间,这种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

网络配图轻微事故

只要事故发生,道路必将拥堵。但人多车多,稍不留神或心存侥幸地违章抢行,都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有一次在铁路线下的地下通道附近亲眼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没有人受伤,也不见明显的碰撞痕迹,唯一可以判断为事故的证据,就是横躺在路面上的电动车以及旁边打着双闪的轿车。原本就很拥挤的两个车道,因为事故,现在几乎陷入全部瘫痪了。

事故双方谁也不理会拥堵成停车场一样的交通瘫痪局面,谁也不在意他人急不可待的送孩子上学或上班打卡。他们只顾自己争吵着,叫嚷着,以超过对方的高分贝音量获得事发现场的局部优势。

像这样的事故,既没有人员的受伤,也没有几个钱的损失(甚至根本没有),一句对不起的道歉,或许就过去了。但是,他们偏偏要据理力争,不屑于他人时间的浪费,以及公共资源的浪费。

车速慢,导致道路交通利用效率降低

限速60的城市道路,有的车辆仅仅开到2、30,前方道路与视野的开阔,并不影响驾驶人缓慢通行的坚定。或许,时间还早,他在消遣;或许,他在打电话,不能开得快;或许,他真是个新手,还处在适应阶段。虽然开车慢不违法,但是,毕竟影响到后面的很多车,一方面造成了时间的延缓,另一方面降低了道路利用率,难道,就不能替他人着想将车开到最右侧的车道再恣意慢行吗?

电动车抢占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承担的道路运输功能不同。各行其道,各守其规,这是规矩,也是常识。但是,正如城市道路上屡见不鲜的那样,电动车抢占机动车道实在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现象。

没有隔离护栏,那就长驱直入到机动车道径直前行;有绿化隔离带,也不影响电动车与机动车在快车道并驾齐驱。即便是抢了自己的道,机动车也不会因为在自己的道就毫不顾忌甚而无视与电动车可能发生的擦碰。毕竟,一旦发生了事故,将会是不厌其烦的口舌之争,以及事故处理一系列的程序繁琐和实体麻烦。

当然,之所以电动车抢道通行,除了市民个体素质的原因,还有诸如非机动车道设计过窄不合理、机动车违章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等实际情况。

闯红灯,超越停止线等红灯

闯红灯是极其危险的违章行为。常言说得好,抢得幸运,快了几秒;抢得不幸,快了一生。但即使如此,也挡不住有人见缝插针——一个连自己生命都不在意的人,又怎么会在意别人通行的畅不畅与道路交通的堵不堵呢?

极少有人在乎停止线,不论是行人还是电动车,均是如此。等红灯的最高纲领,并非是交通规则,即停在停止线之后,而是不让机动车撞到,至于正在绿灯通行的电动车和行人是不是有条件可以通过,则完全不顾。如此,就会形成令人震撼的场面,等红灯的电动车与行人和绿灯通行的电动车与行人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纠缠着,拧巴着,谁也别想干净利落地通过。

网络配图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的街头纵横

对于这两种车,我实在无话可说。

最后,有关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的执法导向问题

交通执法实际上是通过持续的刺激让交通参与者形成交通习惯并谨守交通规则的过程。只有违法行为受到持续不断地惩罚和制裁,才会纠偏和收敛。问题是,执法的实际效果,并不如人意,随处可见的交通违法就是切实的证据。

举两个例子。

一是运动式执法处理违章停车。追不追究,处不处理,如果取决于执法部门是不是正在执法而不是违法行为是不是正在进行,则事主归因的结果可能是运气不好而不是违法本身。也就是说,这一违章受罚的执法刺激,对他形成交通习惯并在以后谨守交通规则毫无效果。说得更直一点,运动式执法之外的时间,执法部门客观上采取了放任和纵容违章停车的态度。

话说回来,如果市政没有为车辆保有量提供充分的停车位,那就有逼良为娼的嫌疑。

二是谁弱谁有理。很多交通事故处理存在和稀泥现象。事故发生,如果因为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身体受伤、地位弱势(跟机动车相比而非社会地位)、机动车有保险等因素而在责任分配上采取实用主义立场,那么,毋庸置疑动摇了人们对交通规则和法律正义的坚信——既然全错也能有利可图,还担心什么机动车不躲着自己开呢?——我甚至怀疑,那些冒着生命危险碰瓷的人,正在某种程度上利用了这一不合时宜的实用观念。

交通规则是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的基本制度保障。只有交通规则不打折扣地落到了实处,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才可能有所缓解。之所以不敢妄言解决,是因为城市道路拥堵原因复杂,除了执法导向,还有市民普遍缺失的规则意识、公共空间的基本礼貌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的科学性等诸多问题。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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