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都市报
9月3日,澄迈法院接访室内
坐着承办法官和妇联的干部
还有原告、被告以及7岁的孩子
原告说:
“孩子很听话很懂事,
学习成绩也很好。
七年来,我从不打骂她。
得知她不是我亲生的之后,
我和家人心都要碎了,
我多么希望她是我亲生的孩子。”
调解现场。
养了7年的女儿竟不是亲生的
原告于2003年和被告相识,之后同居生活。后来,被告怀孕,并于2013年生育孩子。
因各种原因,原被告双方未能结婚。双方后来发生矛盾,在被告生育孩子后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原告一直抚养小孩至今。
为了让孩子上户口入学,原告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做了亲子鉴定,但结果却让原告傻眼了,自己辛辛苦苦扶养了7年的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的。
起诉至法院,要求孩子判给亲生母亲
原告悲愤交加,于是联系了孩子的亲生母亲,要求其将孩子接回抚养,但均无结果,后来就起诉至法院,请求将非婚生孩子判归其母亲抚养。
临近开学,为了不耽误孩子及时入学,承办法官认为应采取调解方式,才能尽快解决问题。如经诉讼程序,孩子母亲可能会因遗弃罪被起诉,最后,孩子还会陷入无人扶养的境地。
调解现场。
亲生母亲将孩子接回,原告撤诉
为了充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承办法官积极联系澄迈县妇联的干部介入,并多次联系孩子母亲进行沟通,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对被告进行劝说,被告最后同意将孩子接回扶养,原告撤回起诉。
在澄迈县妇联干部的见证下,在澄迈县人民法院接访室,原告将7岁的孩子交给其亲生母亲抚养。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石祖波 通讯员 范富霞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