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诏政综〔2020〕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福建省军区动员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8〕8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0〕3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6〕175号)及《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诏安县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意见的通知》(诏政综〔2019〕58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1.2018年、2019年从诏安县人武部入伍,且具有诏安县户口的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原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制,2017年9月入伍和2019年4月诏安籍入职消防士人员;
2.应征入伍的大学生;
3.进新疆兵员;
4.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义务兵。
二、发放标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据统计数据,我县2019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2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34元,确定我县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16062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17734元。
2.大学生应征入伍增发优待金。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县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县优待金标准的110%发放。
3.进新疆高原地区兵员,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新疆非高原地区兵员,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4.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增发优待奖励金的标准。(1)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100%;(2)荣立二等功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60%;(3)荣立三等功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30%;(4)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10%。
5.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增发优待金:(1)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2)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80%;(3)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40%;(4)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
三、发放方式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由县退役军人局具体负责。县退役军人局将2020年度应发义务兵优待金的名册及发放标准核定后报送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复核后将优待金拨至县退役军人局,县退役军人局再拨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并通过银行卡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发放时间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发放完成。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诏安县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计表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诏安县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计表
来源于:诏安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