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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3起!扬州公安交警刚刚发布

2020-09-05新闻7

为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并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精神,9月1日起,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183起,其中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2503起。

通过广泛宣传和强势整治,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相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驾乘人员安全头盔的佩戴率明显提升。

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但仍有个别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在自身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常执法,目前,已有两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具体案情如下:

1、2020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国展路与文昌西路东南角的非机动车道内,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某(男,31岁,兴化市荻垛镇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处罚,徐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并以暴力方法阻碍执勤交警执行公务,并造成执勤交警左脚、腰部受伤,及其手机、警务通、执法记录仪损坏。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新盛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徐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规定,目前徐某某已被邗江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2020年9月2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扬子江路与兴城西路东南角非机动车道,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某(女,30岁,仪征市刘集镇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处罚,引起杨某某不满。杨某某遂以暴力方法阻碍执勤交警执行公务,并造成执勤交警面部受伤。

扬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杨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规定,目前杨某某已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违法违规行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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