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两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评议。
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和值班律师的参与下,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定。随后,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解释了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在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后,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人民监督员冯念涛表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严谨规范,认真落实了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检察机关通过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效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不错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天门市检察院将认真总结办案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