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护航新区建设!冀南新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速破一起盗窃案
9月2日,冀南新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破获一起职教城工程铝天花板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巡逻现场
简要案情
9月2日,冀南新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值守职教城中队在巡逻工地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中年妇女,带班民警见状便上前盘查。经询问,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对自己盗窃职教城工程铝天花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小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素材:冀南新区公安分局
■ 编 辑:张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