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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权限 对个体工商户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所的权限是多少?

2020-07-19知识10

对国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应向哪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税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县级行政处罚单位已确定一个了,如果这个行政处罚单位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罚引发行政复议税务分局是否有行政主罚主体资格呢 案例分局处罚决定引发行政复议某县地税局直属分局于2014年9月6日,向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张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个体工商户张某7月应。如何理解税务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限? 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权相对集中于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这主要是考虑到罚款直接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被处罚相对人的财产权益,鉴于目前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状况。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具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的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zd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税务所行政处罚的权限是什么? 211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5261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4102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1653会议修改)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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