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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法院“快执快结”三万余元工资款24小时内全部执行到位

2020-09-04新闻10

2020年9月3日,申请人刘鑫(化名)如愿地从阎良法院执行局领到了全部工资款3.6万余元,面对执行法官,他由衷地表示感谢。

2020年6月初,刘鑫(化名)在某物业公司上班时无故被辞退,刘鑫(化名)不服向阎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裁决,某物业公司应向刘鑫(化名)支付工资、加班费等3.6万余元,裁决书生效后因某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上述义务, 刘鑫(化名)于2020年9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阎良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查、扣、冻措施,并通知某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到庭,在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某物业公司主动向刘鑫(化名)履行了全部案款。

一朝立案,次日办结。在新冠疫情防治工作常态化的今天,阎良法院执行局紧抓分秒,勤勉执行,以切实行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执行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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