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酒也成为朋友聚会必不可少的东西,但是在酒桌上人们总是想方设法的劝酒,喝酒也慢慢变得失去了底线,“再多喝点”这种畸形的饮酒方式也被人们追捧,因喝酒引发伤亡的事故屡屡见诸报端,在很多情况下,事故责任不仅在饮酒者,也在劝酒者。
2017年2月,威海的陆先生下夜班后,和3名同事约在宿舍一起喝酒放松。酒过三巡,喝出“感觉”的陆先生和同事小刘打起了赌。双方约定,只要陆先生一口气喝完一瓶白酒,小刘就输给他300块。随后,陆先生拿起一瓶55度的白酒一饮而尽。一瓶白酒下肚之后,陆先生突然倒地不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作为共同参与人,存在劝酒、激将等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处三名被告共支付原告5万元。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对劝酒者所要承担的责任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说适量饮酒是为了助兴,那么过度饮酒便是对自己、对家庭甚至对社会的不负责,对于饮酒者,朋友同事的劝酒行为,要予以回绝,如果饭后要开车,那更应拒绝饮酒,用茶水代替,喝酒后坚决不开车。对于那些劝酒者,应慎重考虑,好的关系不是“喝”出来的,好的气氛也不是“劝”上去的,喝酒应为双方着想、考虑,互相尊重,酒桌上莫谈“文化”,不顾一切、有所求的劝酒只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杨璐 实习生 李月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