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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漂亮老婆典当给富户,拿钱去当人贩子,结果老天爷开眼了

2020-09-04新闻5

元朝得了个第一。

他们把典当妻子一事写入刑法,明令禁止。

规定:

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姻之礼为妻妾者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夫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

也就是说,把老婆典当到别人家当老婆或者小妾,自己拿钱走人,是犯法的。

但亦留了后门,已经发生的,就算了;

夫妻同时入雇主家,老婆当小妾丈夫当仆人,但又允许住在一起的,也算了。

有点绕是不是?

对,其实就是元朝人对南方流传几千年典妻恶俗的妥协。

毕竟,那个年代,把老婆租出去换钱的事情,太多了。

富人是为猎色,或者借腹生子;

(剧照)

穷哥们,亦想有个老婆睡在身边啊,哪怕只有三年……

这种败坏社会风气之事,元朝禁了几十年,并无大的改观,反而越演越烈,于是,大明律中,禁止之外,加上了罚则,一旦有犯——

丈夫打八十,雇主打六十,被典的妇女没罪;

但如果把妻妾假作姐妹嫁人的,男的打一百板,女的打八十板……

还有典当事件里的钱,则都没入官府。

清沿明制,基本照抄了这条法律。

但总有人顶风作案。

此人姓刘,籍贯广西平南,家里并不富裕,但二十多岁跟貌美苗条的老婆,跟他过苦日子,却并无怨言。

那年发生天灾,很多人吃不起饭,刘某和老婆也是苦苦煎熬。

饿得发了昏,他居然想出了个主意。

对老婆说,没得饭吃啦,我想把你典到富人家,然后用这个钱买两个女子,卖到广东去。我们这边女孩便宜啊,肯定能赚大钱。待到我回来,定会赎你。

老婆自然一万个不愿意,刘某却打定了主意。

他别的本事没有,但对老婆吹胡子瞪眼是很厉害的。

这老婆受了几个白眼,又想着在家吃了上顿没下顿,也就同意了。

富户一见这女子,那是口水直流啊,拿出三十两银子,约了个期限,便带着她吃大餐去了。

看似皆大欢喜好结局,这刘某拿着银子买了两个小妹子,雇船就往广东行。

正做着发财的美梦呢,却被几个贼人盯上了。

没得说,一拥而上。

刘某哪见过这阵势?凶神恶煞,还拿着刀子,作势要砍,腿脚一软,就跪下了。

结果,人财两空,好歹留了条命。

人贩子没当成,老婆也住到人家去了。

三十两赎身钱,难赚啊。

何况,大把的例子,被典的妻子到了别人家,吃香喝辣爱宠爱,都不愿回来了。

真要如此,这刘某也不敢去要啊。毕竟,自己犯法在先,真要上了公堂,吃亏的绝对是自己啊。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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