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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第二十一次治摩治电专项行动

2020-09-04新闻12

为落实市、镇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部署,进一步巩固治摩治电工作成效,保持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力度不减,9月4日,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派出所集中开展第二十一次治摩治电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凤尾车搭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针对早晚高峰时段,在辖区内共设置了7个联合执勤点,营造严查高压态势,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查,对驾驶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闯红灯、逆行、涉酒、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当日上午,共查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78辆,其中包括二轮摩托车20辆,电动自行车58辆。

接下来,虎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继续坚定不移、稳妥有效推进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保持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高压严管态势,净化路面交通环境,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全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声势。

虎门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一、须驾驶符合国家标准(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一经属性鉴定,符合摩托车特征的视为机动车,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

三、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四、电动自行车只搭1人。

五、电动自行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不能走机动车道。

六、不得安装遮阳(雨)伞。

七、不得逆向行驶。

八、不得冲红灯。

九、等红灯时不得占用人行斑马线。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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