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易小丽 9月3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董某某等17人电信网络诈骗案,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7月,管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董某某、鲁某某组织被告人郑某某、严某、杨某某、付某、万某、岳某某、曾某、姚某某、魏某、万某某、王某、陈某、周某、万某1、郑某某1等人到缅甸果敢等地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管某及被告人董某某是该犯罪集团的组织者,负责提供启动资金、租赁诈骗窝点、招募作案成员、购买作案工具、联系诈骗业务、组织团伙分工及日常管理等。被告人鲁某某、郑某某是该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分别负责“洗钱组”和“话务组”的管理,对接、协调各组与“黑客组”的联系以及作案工具的管理,传授作案技巧等。期间,该犯罪团伙共作案179起,诈骗金额达421万余元,被害人数多达179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事实进行逐起举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安陆法院在上级法院和安陆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精心准备,统筹谋划,确保了庭审安全有序进行。
【来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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