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9月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
会上通报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 10月1日起施行
阻挡车门关闭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条例增加了需禁止的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种类。
其中,乘客如阻挡车门或者站台门关闭,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站台门、机车等,将 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飞行器,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安全装置等行为,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禁止使用电子设备
外放声音
条例禁止乘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违规最高处200元罚款。
条例还禁止了12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对于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在列车内进食;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等行为,有其中之一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素材来源:楚天都市报、平安武汉#车门#条例#列车收藏
素材来源:楚天都市报、平安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