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是“逆向行驶”的简称
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
然而有些驾驶人
偏偏要做“逆行侠”
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
“反其道而行”
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驾驶人因为不想绕路
便选择逆行走捷径
认为只要慢行、靠边行就不会有危险
于是危险就一步步靠近......
在2020年07月31日
就因逆行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
当天19时35分许
万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
新干县明珠大道好宜多超市路段时
因逆向行驶与由西向东正常直行
周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
造成万某轻微受伤及两车受损的
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员表示很“无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该事故认定如下:
1、当事人万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
2、当事人周某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
机动车逆向行驶,轻则导致交通阻塞,重则可能引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驾驶非机动车切勿忽视交通安全,像万某的这种逆向行车行为,很容易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措手不及。
蜀黍提醒:
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生活
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
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