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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常在!荆门一酒驾司机因未戴头盔,当场死亡...

2020-09-04新闻21

为提高荆门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警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本期节目上线嘉宾潘庆聚焦“一盔一带”相关话题

提醒广大驾驶员 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文明行车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潘庆

节目播出频率

FM105.7荆门交通音乐广播

首播时间

8:00--9:00

重播时间

21:00-- 22:00

警媒融合 在线答疑

本期重点回顾

近几年来,在荆门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两轮电动车的伤亡事故约占事故总量的60%,其中,因驾驶人、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致死、致残、致伤人数占比较高,给个人、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道路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人员伤亡。2020年6月,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荆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

案例分析:

2020年7月26日20时11分,张某(46岁)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8mg/100mL)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长兴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宝政务中心东300米处时,车辆右侧与南侧路缘石发生刮碰后失控撞上路灯杆,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

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们呼吁广大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自觉戴上安全头盔,自觉绑好安全带,安全出门,安全回家!

2020/9/3

星期四

听众问答

刘先生:发生剐蹭之后,开始说好了私了,后面又不断找我要钱,当时的照片又没有留证,怎么办呢?

答:建议先拨打122事后报案,然后到辖区事故处理中队处理。

张先生:车停在天鹅小区被拖走了怎么办?需要去哪里取车?

答:车辆所有人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件,到月亮湖南路事故处理大队一楼处罚大厅2号窗口办理。

铁先生:在3.5米宽的乡村路上与一辆车相撞,当地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我不同意,他就判了我主要责任,这合理吗?

答:如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荆门市交警支队复核委员会地址:月亮湖南路事故处理大队四楼。

郭先生:我骑摩托车与一辆车相撞判了我全责,我对结果有异议,想要申诉怎么去申诉呢?

答:如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荆门市交警支队复核委员会地址:月亮湖南路事故处理大队四楼。

陈先生:城南新区飞扬新天城进小区,在红绿灯那里可以掉头吗?

答:如果该路段道路一段距离内未设置车辆掉头处,可以在红绿灯处掉头。

王女士:荆门街头的共享小黄车可以上路吗?需不需要戴头盔?出了事故如何判定?

答:可以上路行驶,需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如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需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横过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建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广播

编辑:苏克环

审核:何荣

#酒驾#交通事故#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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