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带量采购”、药价下降,让患者受益。近日,南京又有一项大动作,开始实行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协议管理,这将带来什么改变?来看解读!
9月3日上午,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与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代表签订供应服务企业协议。
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副主任王磊说:“对于生产服务企业进行协议管理,应该是全国的首家。”
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协议管理是什么概念呢?打个比方,医院急缺某种医保内药物,需要供应服务企业在五天内完成相关的配送,但是企业十天内才送到,临床需要得不到满足。在过去,这种行为没有办法得到医保部门的有力监管,而签订了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协议后,医保部门就能够直接监管,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王磊说:“过去,配送企业的时间、配送的结款相对来说比较随意,通过我们的协议管理设置了很多考核项目,包括配送率、申请率以及对接的信息化程度,通过考核手段是我们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更加规范,也能够提供更加有质量的保障。从医院方来讲,收到的产品、服务更加规范,也为群众百姓带来利好。”
该服务协议两年一签,并且建立了退出机制。根据协议内容,一个月内,如果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配送率低于100%、超过90%就要被进行通报批评,及时配送率低于70%的,将会被停止服务资格一个季度。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与全市2000家药品供应服务企业开展网上签订协议工作。
王磊说:“对医疗机构,我们今天也提出了要求。在集中签约以后,对没有和医保部门签约的配送企业,将要求医院停止和它的合作。”
(汤安佶 张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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