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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20年8月驾驶证注销公告

2020-09-03新闻7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规定,以下驾驶人请于30日内前往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逾期未申请办理注销业务,本公告期满后车辆管理所将予以注销。如有疑问本人可持有效证件至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 。

(兰州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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