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滨海交警将严上加严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不再警告后就放行
而是开始罚款处罚
第一次处以罚款20元
第二次处以罚款50元
没错!不是警告处罚!
而是直接罚款!
2020年9月1日,滨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部署警力,重点查处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还雨一直下
下午却开出太阳
在吉达广场路口
市民厉先生骑电动车经过路口时
被在路口执勤滨海交警拦下
滨海交警大队民警对厉先生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严重后果,使其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
经滨海交警批评教育后对驾驶人厉先生处以20元罚款,这是我县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严管首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厉先生因不戴安全头盔
成为被滨海交警处罚的第一人
事后听听他怎么说
再听听滨海交警怎么讲
据执勤民警介绍,少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当问及为什么不佩戴安全头盔时,驾乘人员有的称“忘记带出来”,有的辩解“车速慢不戴也没事”,不少被处罚的市民还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滨海交警不会那么快就进行处罚,没想到现在动了真格。
时值开学季,滨海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戴头盔、载一人、不闯灯、靠右行、不逆行、按道行,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好榜样。
生死间不能靠运气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穿戴安全防护设备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生命只有一次
请安全出行、规范骑行
且行且珍惜
来源:滨海交警
编辑:李红明初审:于 华复审:徐建华
终审:郁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