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袁崇焕的“尚方宝剑”是崇祯所赐,而毛文龙的为天启所赐,当朝的宝剑肯定比前朝的更有效力,对此我并不十分赞同,崇祯的皇权是天启的延续,并没有仅是换代并没有改朝,所以毛文龙的尚方宝剑效力并不差。而且所谓的“尚方宝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荣誉的象征,带有一定的威慑作用,说明得到皇帝的信任。
再看两人的官职,毛文龙虽然地盘不大,但是作用不小,皮岛总兵官居一品,袁崇焕虽然是二品,但是别忘了袁崇焕却是个文官,而且又是当时最流行的“文官武将”。所以从官职上看,袁崇焕斩杀毛文龙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无论官职还是“尚方宝剑”都不是袁崇焕能杀毛文龙的真正原因。
其实到明朝晚期的时候,尚方宝剑都已经泛滥成灾了,尤其是万历和天启和崇祯这三朝,在万历三大征的时候,开始兴起,据统计万历年间共下发了大约六把尚方宝剑,其中有名的是杨镐(萨尔许之战的指战员),熊廷弼等。
袁崇焕和毛文龙均为明末风云人物,四声四起,崇祯二年(1629年)六月,袁崇焕在罗列出十二项罪名后,用尚方宝剑处死了毛文龙。当时,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官衔二品;毛文龙为左都督平辽总兵官,官衔一品。
当时的毛文龙,品级为左都督,职位是“平辽总兵官”。他的职权有多大?以《大明律》规定,总兵官的军事工作,就连可以随便开骂的御史言官们,都是“皆无得干预”。就算总兵官有罪,那也要“具奏请旨,不许擅自辱慢”——再大的错,也要按照司法程序走,想杀就杀?严重违法。
而此时的袁崇焕呢?他是“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号称明朝开国以来“最大地方官”。但毛文龙驻守的东江镇,却并非在袁崇焕的管辖体系内。也就是说,毛文龙并非袁崇焕的直接下属。
还有一个就是,很多人都是多次获得尚方宝剑,很可能尚方宝剑就是为了完成某种政治目的,而临时性的东西,并不是说对谁都可以先斩后奏,而是大多时候都是总兵以上职务可以先斩后奏。袁崇焕杀毛文龙从尚方宝剑的目的上是可以杀的,因为袁崇焕是去统筹辽东全局性的人物,在袁崇焕看来,不杀毛文龙自己在辽东说不了算啊,因此就杀了,但是袁崇焕杀毛文龙是“累加至左都督,挂将军印,赐尚方剑”的毛文龙。
首先,“矫诏”,袁崇焕绑了毛文龙,宣布他的“十二斩罪”。然后,把尚方宝剑当成崇祯给他的旨意:"我今天杀毛文龙是为了整顿军纪。将领中间有和毛文龙一样的,都要杀了他们。我不能成功的话,请皇上也像杀毛文龙一样杀了我。这个“尚方宝剑”代表的旨意是什么?袁崇焕给的暗示就是“崇祯要他杀毛文龙”。毛文龙自己理解尚方宝剑代表的意思,也是“崇祯让袁崇焕来杀他”!皇帝既然都赐给袁崇焕尚方宝剑来杀他了,他也就无话可说了。
这里袁崇焕偷换了概念,让毛文龙认为袁崇焕列举的十二大罪状是已经被皇帝认可过的,让毛文龙认为这道圣旨就是针对他毛文龙发的,所以,毛文龙就没有反抗。其实,袁崇焕拿的圣旨,只是皇帝赐尚方宝剑时给的旨意罢了,“一切布置遵照敕谕行事,阑外原不中制”,并不是针对毛文龙一个人的。这就是说袁崇焕“矫诏”杀毛文龙的原因,崇祯根本就不知道袁崇焕竟然要杀毛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