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狄公轩记者陈勇)为了公共安全着想,地铁站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的,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前不久,南京就有一男子因携带了管制刀具进入地铁区域,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21日10时40分左右,李某在地铁S1号线南京南站接受安检时,被查出其携带的黄色拎袋内有一把疑似管制刀具,驻站民警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我带的只是一把水果刀,切西瓜用的呀!”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毫不在乎,也非常费解。李某表示这把刀是他几年前在一个地摊上购买,一直都是用来切水果的,“是名副其实的水果刀,怎么就成了管制刀具了?”
然而民警对这把“水果刀”进行检查,发现此为全钢制单刃卡锁固定的自锁折叠刀,即刀刃打开后,会被刀柄上的一个机关自动固定,除非用手使劲拨开机关才可收回刀刃,并且此刀已经开刃,非常锋利。根据规定,此刀具是典型的“管制刀具”,不能因所谓的日常用途就将其界定为普通的水果刀。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李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悔不已。
因李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地铁警方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其所携带的管制刀具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管制刀具和普通刀具其实有着很大区别。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规定,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也称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对苏云